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(2025年)的通知
| 索引号: | 002985931/202503-00074 | 信息分类: | 其他政策文件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布机构: | 生成日期: | 2025-03-16 | |
| 文 号: | 皖发改贸服〔2025〕145号 | 有效性: | 有效 |
| 生效时间: | 有效 | 废止时间: | 暂无 |
| 名 称: |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(2025年)的通知 | ||
| 关键词: | |||
| 索引号: | 002985931/202503-00074 | ||
|---|---|---|---|
| 信息分类: | 其他政策文件 | ||
| 发布机构: | |||
| 生成日期: | 2025-03-16 | ||
| 名 称: |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(2025年)的通知 | ||
| 有效性: | 有效 | ||
| 生效时间: | 有效 | ||
| 废止时间: | 暂无 | ||
| 文 号: | 皖发改贸服〔2025〕145号 | ||
| 关键词: | |||
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(2025年)的通知
省 有关 单位,各市发展改革委 :
现将《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( 2025 年 ) 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202 5 年 3 月 16 日
( 此件有删减 )
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( 2025 年 )
深入落实 省委、省政府 部署要求,突出政策绩效导向,贯彻免申即享理念,统筹省市协同发力,用好用活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,推动服务业扩存量、拓增量、提质量,努力实现服务业平稳较快增长,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。
一、加快生产性服务业提档增效
( 一 ) 支持互联网服务发展。
- 对年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,营业收入增长 10—20% (含 10% 、不含 20% )、 20% 以上(含 20% )的互联网服务企业 ( 包括统计门类所涉 643 中类互联网平台相关企业 ),分别给予 60 万元、 120 万元 一次性 奖励。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、 10 亿元、 20 亿元的,分别给予 60 万元、 80 万元、 120 万元 一次性 奖励( 同一企业同时获得增速奖励与跨档奖励的,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,下同 )。
( 二 ) 支持物流供应链发展。
- 支持开放大通道建设,对有关市组织高货值货物利用中欧班列相关通道运输的,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支持。
- 支持高能级企业发展,对新获批的 5A 级物流企业、 5A 级网络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,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。
- 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,对供应链平台 年 交易额首次突破 50 亿元、 100 亿元的,分别给予 60 万元、 120 万元 一次性 奖励。对平台 年 交易额超 50 亿元、 交易额 增长 10% 以上的企业,给予 80 万元 一次性 奖励;对 平台年 交易额超 100 亿元、 交易额 增长 10% 以上的企业,给予 120 万元 一次性 奖励。
( 三 ) 支持设计检测服务发展。
- 对年营业收入 2 亿元以上,营业收入增长 10—20% (含 10% 、不含 20% )、 20% 以上(含 20% )的设计检测服务企业( 包括统计门类所涉 745 中类质检技术服务、 748 中类工程技术 与 设计服务、 749 中类工业与专业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相关企业 ),分别给予 60 万元、 120 万元 一次性 奖励。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、 10 亿元、 30 亿元的,分别给予 60 万元、 80 万元、 120 万元 一次性 奖励。
- 对检验检测机构 新 获得国外认证机构授权资质的,经认定后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,同一家机构获得多个授权资质的,累计最高奖励 100 万元。对检验检测机构获得国外认可机构、国际权威技术组织认可资质的,经认定后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,同一家机构获得多个认可资质的,累计最高奖励 100 万元。
( 四 ) 支持节能环保服务发展。
- 对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,营业收入增长 10—20% (含 10% 、不含 20% )、 20% 以上(含 20% )的节能环保服务企业( 包括统计门类所涉 746 中类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、 7245 小类环保咨询、 7514 小类节能技术推广服务、 7516 小类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相关企业 ),分别给予 40 万元、 80 万元 一次性 奖励。对 年 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、 1 亿元的,分别给予 60 万元、 80 万元 一次性 奖励。
( 五 ) 支持实验外包服务发展。
- 对年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,营业收入增长 10—20% (含 10% 、不含 20% )、 20% 以上(含 20% )的实验外包( CXO )服务企业( 包括统计门类所涉 734 中类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相关企业 ),分别给予 40 万元、 80 万元 一次性 奖励。对 年 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、 1 亿元、 5 亿元的,分别给予 40 万元、 60 万元、 80 万元 一次性 奖励。
( 六 ) 支持商务咨询服务发展。
- 对我省 首次 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 50 名、前 100 名的会计师事务所(独立法人),分别给予 100 万元、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。对完成特殊普通合伙制改制的会计师事务所,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- 支持 为我省企业 出境和外资入境提供争议解决、境外融资并购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外 商事 服务,对境外案件代理且结案的,给予律师 事务所 每个案件 1 万元补助 、 全年补助不超过 5 0 万元。
- 支持高能级租赁企业发展,对金融租赁资产规模 300 亿元以上或融资租赁资产规模 60 亿元以上、主体评级 AA+ 级以上的企业,年度合规投放规模增长 10—15% (含 10%,不含 15% )的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,年度合规投放规模增长 15% 以上(含 15% )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( 七 ) 支持 各市 强企培育。
- 鼓励各市发放互联网 服务、设计检测、节能环保、实验外包等重点领域“服务券”,根据各市支持“服务券”资金规模给予切块支持 ( 皖北各市补助 40% 、其他市补助 30% )。
- 鼓励各市积极 做好 企业培育、升规纳统、主辅分离等工作,采取绩效激励方式,根据规模 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净增数量、 营业收入 增速指标情况 分档 给予 切块 支持。
二、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扩容提质
( 八 ) 支持文化演艺产业发展。
- 对年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,营业收入增长 10—20% (含 10% 、不含 20% )、 20% 以上(含 20% )的数字文化新业态企业 ( 包括统计门类所涉 6572 小类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、 6422 小类互联网游戏服务、 6579* 小类其他数字内容服务相关企业 ),分别给予 40 万元、 80 万元 一次性 奖励。对 年 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、 10 亿元、 20 亿元的分别给予 40 万元、 60 万元、 80 万元 一次性 奖励。
以上政策时效期为 2024 年至 2025 年上半年。
- 支持 举办高品质文化演艺活动,对每站累计 3 万人次以上的演唱会,给予演艺经纪机构每站活动奖励 40 万元,超出 3 万人次的按每人次增加 10 元、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;省外观众比例超过 50% 、 60% 、 70% 的,奖励分别上浮 10% 、 20% 、 30%。
- 支持首店经济发展,对中国(内地)首店、安徽首店分别给予 100 万元、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。对举办演艺节目首演首秀活动的院团,按照累计售票 5000—10000 人次 (含 5000 人次、不含 10000 人次)、 10000 人次以上( 含 10000 人次)分别 给予 20 万元、 40 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- 实施结对礼遇活动,鼓励皖北 8 市针对长三角结对合作帮扶对口城市发放“文旅消费结对礼遇优惠卡(券)”,省级按照各市优惠补贴规模给予切块支持。
- 对 银发经济、冰雪经济、商文旅体融合等领域重大项目 进行贴息支持,对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、 1 亿元以上的项目,分别按项目贷款利息的 10% 、 20% 给予贴息支持,单个项目贴息规模分别不超过 100 万元、 300 万元,贴息期限不超过 2 年。鼓励各市针对以上领域重大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适当比例给予支持。
( 九 ) 支持会展赛事产业发展。
- 对每站累计 1.5 万人次以上的体育赛事和售票展会,给予主办经纪机构一次性奖励。每站活动奖励 40 万元,超出部分按每人次增加 10 元、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;省外参赛参展人员比例超过 50% 、 60% 、 70% 的,奖励分别上浮 10% 、 20% 、 30%。
三、推进服务业 创新 发展
( 十 ) 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。
- 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、检验检测中心、认证中心、共性技术平台、中试基地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(不含房地产),按项目贷款利息的 30% 给予贴息支持、单个项目贴息规模不超过 100 万元。对省级以上物流枢纽基地和省级服务业集聚创新区内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(不含房地产),按项目贷款利息的 10% 给予贴息支持、单个项目贴息规模不超过 300 万元。对 AI 赋能项目在以上基础上贴息比例提高 10%。贴息期限不超过 2 年。
2 1. 对新晋“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”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- 支持各地选树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、资源整合力的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人才,根据各市高层次生产性服务业人才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情况给予切块支持。
- 建立服务业担保专项代偿补偿机制,鼓励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服务业企业融资担保产品,对承保机构实际承担的担保代偿金额给予 50% 的专项风险补偿。
(十一) 支持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。
- 支持各市在中国品牌日期间举办“皖美品牌周”系列展会活动,对场地费、摊位费等给予切块支持。
- 对年营业额 300 万元以上,营业收入增长 10—20% (含 10% 、不含 20% )、 20% 以上(含 20% )的“皖美消费”新场景企业,分别给予 20 万元、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。支持各级工会、学校以及“一老一小”等重点群体开展新型消费体验活动。
- 支持优秀消费场景拓展市场,支持 OTA (在线旅游代理商)平台开设“皖美消费”专区,对全年订单累计超过 30 万人次且销售额 1 亿元以上的 OTA 平台企业,按照增幅 10—15% (含 10% 、不含 15% )、 15—20% (含 15% 、不含 20% )、 20% 以上(含 20% )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、 30 万元和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;省外游客比例超过 50% 、 60% 、 70% 的,奖励分别上浮 10% 、 20% 、 30%。
- 支持打造线上线下综合消费帮扶平台,对通过线上线下销售 脱贫地区 农产品、销售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,按照增幅 10—15% (含 10% 、不含 15% )、 15—20% (含 15% 、不含 20% )、 20% 以上(含 20% )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、 30 万元、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。支持 举办 消费帮扶“新春行动”“金秋行动”等活动,按消费帮扶产品销售额的 20% 给予活动承办企业一次性补贴,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。
- 对新验收通过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。对主导制定物流供应链领域省级、国家级标准的企业,相关标准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备案后,分别给予每个标准 30 万元、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(十二) 支持“两业融合”发展。
- 对 新纳入 国家“两业融合”试点 名单 单位,根据试点任务投入的 20% 予以支持,单个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。
( 十三 ) 支持“数字+”赋能创新。
- 支持数商企业承担国家数据领域重大专项,按照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的 20% 予以支持、单个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。
- 鼓励数商企业与高校、职业院校、技师学校等开展数据标注、数据分析处理等领域合作,按照企校合同总额的 20% 给予一次性奖励、单个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。
- 支持各市积极引进 培育 数据采集汇聚、计算存储、流通交易、开发利用等领域 领军 企业,在人才、资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。根据各市奖补规模给予切块支持。
除特殊标注外,政策时效期为 2025 年上半年。